各班级各同学:
为做好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,切实将资助工作落到实处,让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,现将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:
1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。学生处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,会一同邮寄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;经济困难老生打印并手动填写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,承诺其真实性。
2、开学初,分院与班级将通过信件、电话、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,一经核实,取消资助资格,并收回资助资金。情节严重的,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3、分院领导、辅导员、班主任等人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,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。
4、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,班主任、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,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。
5、经济困难学生需填写纸质版1.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,电子稿2.《浙江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信息表》及电子稿3.《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》。
6、上交方式:
老生9月7日前将1.2.3份材料交给班主任,班主任统一于9月8日前上交班级纸质稿和班级的电子稿汇总。
新生9月18日前1.2.3份材料交给班主任,班主任统一于9月22日前上交班级纸质稿和班级的电子稿汇总。
纸质稿交至汽机分院黄丹华老师处,电子稿发送至149521964@qq.com。
7、为了确保认定工作的有效性,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附上相关证明材料。
认定的标准
1. 认定的标准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。
2.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、特困供养学生、孤残学生、烈士子女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(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)。低保标准以上、低保标准150%及以下家庭的高校学生或因突发事件及因灾、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。
汽机分院
2019.7.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