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17—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
各班级:
接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,2017-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已开始,为能及时地完成本次评定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定对象:2016、2017级全日制学生
二、评选办法及条件要求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,坚决抵制各类错误思潮、违法活动向校园渗透;
3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;
4、通过当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,生活俭朴;
5、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,上一学年获得校级三等奖学金及以上或智育单项奖学金。同一学年内,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,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。
三、名额分配
我院2017-2018学年 “国家励志奖学金”名额223个,名额分配见下表:
分院(系) |
贫困生人数(16、17级) |
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|
编号 |
汽机学院 |
182 |
37 |
42-78 |
四、奖励金额
类别 |
国家励志奖学金 |
奖励金额(元) |
5000元/年 |
五、申报各类奖学金要求和评选程序:
1、各班级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和条件要求,本着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评选。要在学生中搞好宣传发动工作,使广大同学在各类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受到教育,真正形成一种勤奋学习、自强自立的良好氛围。
2、各班级确定名单后,指导学生认真填写申请审批表。所有材料除签名外,均需打印。统一采用2015版表格,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。请务必仔细阅读填表说明。如不规范填表,教育厅会退回申请审批表。
3、相关材料统一以班级—姓名为文件名,于10月12日下午4点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和汇总表发至黄丹华老师邮箱149521964@qq.com,逾期不接收。